明天(說不定)會更好 真理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盜圖事件 忍者ブログ
「如果我沒有記住,或者沒有寫下來,我的過去是不是就會通通消逝? 」 — 《體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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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搞到我發文的現在(2011/1/16)還沒處理完,想把整個事件做個整理,算是經驗分享和警惕。
接下來我將依照日期,說明並公佈此事所有我與對方往來的信件、訊息。
內收的所有圖片都是縮圖,可以點開。

*2011.01.24 更新
本事件結束。


2010/12/31

 
 


2010年的最後一天,
23:30左右我接獲通報,發現真理大學英美語文學系,2010年度的通訊錄封面和我們系(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在2008年,我所設計的封面有99.999%的相似度(唯一不同處就是字改了)。
盛怒之下,23:46 我發了一則噗浪,截圖了真理大學那位發佈訊息同學的塗鴉牆。
朋友也幫我做了兩張對照圖。



23:58,我發了臉書訊息給那位同學希望能得到合理解釋。


2011/1/1


 

02:41 和 04:21,我的兩位朋友將此事件po上PTT八卦板。



真理英美臉書的發文者原來是目前於軍中服役的前系學會會長,由於部份鄉民湧入他的塗鴉牆留言,故先關閉留言功能。
前會長表示他願意代表道歉,但我希望能找到那名盜圖並改圖的同學,由他向我道歉。



對方堅持此事責任歸屬應為全體系學會。



但我不希望他們藉由大家一起承擔這件事情讓那位盜圖的同學認為其實這也沒什麼,因此我除了提出希望對方能在公開平台道歉之外,詢問是否可以通知校方找出那位同學並進行輔導懲處等。

2011/1/2




但這位前會長認為沒有必要通知校方,甚至告訴我他們系上學生流動率高,很難找到人。
我有些不高興,表示若對方在軍中不方便聯絡,可以由我通知他們校方。



前會長承諾會於1/15前將此事處理妥當且通知校方,並留下連絡方式。


2011/1/3

毫無動靜。



2011/1/4

由於1/3完全沒有任何消息,我便詢問了系上教授該如何應對,教授建議我直接通知真理大學校方。



於是當晚我便直接發了一封mail給真理大學的學務長,以及英美系系主任,希望他們可以協助處理。


2011/1/5、6



真理學務長1/5先回我信,表示正在了解;1/6英美系主任也回了信,於信中轉貼前學生會副會長的信。
此處有些矛盾,系主任認為我希望找出「肇事者」十分合理,但下面又詢問我是否願意接受前副會長的「由正副會長代表道歉」決定。



感到有些莫名其妙,我又再寫信詢問系上教授。
教授回信表示:發公文有些超過此事的幅度,認為我應該將對方道歉信中須涵蓋的字句說清楚,以免對方打迷糊。我也贊同教授的說法。

2011/1/7



系主任說會請系學會照辦,跟我似乎有達成共識的感覺,但事情還沒結束。
另外,處理事情的這段日子裡,透過認識前會長的朋友轉述,前會長表示若我要自己向真理大學校方反應,他將將此事交予校方,不打算以個人身分繼續處理此事。


2011/1/8、9

毫無動靜。


2011/1/10



真理英美系主任再度回信給我,信中再度轉貼了前副會長的信,臉書上的道歉已po上,但PPT沒有權限於八卦板po文所以想問我該怎麼辦。
我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於是回信給系主任,並建議如果前會長在當兵,此事是否可以交由副會長處理。


2011/1/11



副會長回了信,稱正在找有權限的朋友幫忙發文。

2011/1/12

還沒回昨天前副會長的信,12:15便接到前會長的電話。
前會長說他們找不到有權限的朋友,我告訴他可以試著寫站內信給板主,說明他們要po道歉啟事,相信板主定能做出處理,若板主不回信或不願意,下下策便是由我這邊替他們po道歉文。



2011/1/13、14、15、16

目前為止毫無動靜。
說好要po的PTT道歉文依然沒有出現。




也許很多人覺得不過就是一張圖,為什麼我這麼生氣,也看到有人認為愛上傳圖就不要怕被盜用。
我非常無法理解上述觀念!這是我的創作,即便它有多醜、多爛,都是從我的身體分離出的一塊血肉,也就是我的分身。我不能接受和這件創作毫無關係的人擅自奪走我的一部份自我,稱作是他的結晶;那麼如果有一天眾人眼中的「柔子」不是我,而是那位盜圖的人,我又該如何是好?
我喜歡分享我的創作,但不喜歡我的創作被拿去當做別人的,我不是那麼有名到圖一放出來大多數的人都會認得,因此我只好儘可能親自爭取我的權益。
我等等會再回信詢問關於PTT道歉文之事項,如對此事件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出。





1/16,20:50,發信給真理英美前副會長,我已經有點不高興了。




2011/1/17、18、19、20、21、22

我不懂這段空白期是怎麼回事。
我是該花電話費打手機給他們還是怎樣,猶豫了老半天就這樣拖過一週。
對方也依然毫無音訊。



2011/1/23





發信給前副會長以及前會長。



2011/1/24




副會長在凌晨0:13的時候回我說,他們1/16就已經po文了但沒通知我。
一早起床看到覺得蠻好笑的,像是被耍了哈哈哈。
而且早上PTT不能上,剛剛(1800)回來才看。



PTT上的道歉文,錢同學引號起來的那段是我要求一定要出現的句子。



於是我也很快地回信給副會長說我看見po文了。






這件事情應該就到此為止了。
有人問我為什麼要把這篇拿去到處推,不外乎是希望不要再有類似的、一大群人搞不清楚狀況的事情發生,也希望給所有創作者,以及作品遭到盜用的人做個事件處理的參考。




*補充:著作權法

第八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第九十一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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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柔柔好勇敢!!!!!!!!!!!!!!!!!!!!!!!
好心疼 辛苦了TAT/
若淚 2011/01/20 15:43 編集
Re:無題
小若q_q
我真的覺得蠻無力的,面對這種事情
柔子 2011/01/23 20:31
無題
為什麼要鬧到八卦版?
因為很流行?
NONAME 2011/01/23 21:36 編集
Re:無題
一開始po到八卦版是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後來我要求他們在八卦版回文道歉,是希望能在公開的地方看見他們的道歉以及結束這件事情。
就這樣。
柔子 2011/01/23 22:01
無題
樓上乾脆去問買關鍵字廣告的人幹嘛買好了^q^
蚊子 2011/01/23 22:06 編集
Re:無題
當然是因為很流ㄒㄧㄥ(ry
柔子 2011/01/23 22:12
無題
你沒有等到自己約定的時間到來就主動聯絡他們係主任感覺你很憤慨
而你的兩位朋友似乎也很愛追流行的替你代勞在八卦板上PO文讓大家可以撻伐
但感覺對方(現真理英美系學會)也很有誠意希望如你所願不要將事情鬧大所以道歉
但我還是不懂你這樣高調推的意義是?希望大家幫你把人找出來然後道歉或罰鍰嗎?還是希望看到這文章的人,以後可以不要像兇手一樣盜用別人的圖?
P.S.若真的愛這結晶 以後加上浮水印吧 這樣告起來比較站得住腳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NONAME 2011/01/24 01:59 編集
Re:無題
你好,
我是蠻憤慨的,他們處理的動作不夠快讓我覺得對方是否覺得這件事情不重要,而且他們其實還沒有完成我所要求的道歉,讓事情一拖再拖。
如果你有仔細看我這篇文章就會發現我沒打算跟他們索賠,我也知道找出那位唯一的同學似乎也不太可能了,如此高調推是希望大家能有所警惕,不管是創作方,或是一般網路使用者。
謝謝你浮水印的意見,我沒加浮水印不代表我不愛我的作品LOL
柔子 2011/01/24 07:58
無題
樓上很奇怪耶
好像做錯事的是這個BLOG主人嗎
東西被竊取在自己的BLOG上發洩也不行嗎
啊有鬧很大嗎?也沒有啊!是去告他們了嗎?沒有啊
連絡系學會跟學校有很過分嗎?討一個公道過分嗎?
做錯事本來就要道歉啊,要一個道歉過分嗎?
當然也希望看到這文章的人,以後可以不要像兇手一樣盜用別人的圖,這不是廢話嗎?
難道我沒有用浮水印把整張圖弄得很醜讓別人不能二次使用就代表告訴對方快來偷我的圖嗎?是哪個腦殘可以這樣想啊
身為一個公民就應該就要遵守法律,不要當個垃圾
YO 2011/01/24 08:12 編集
Re:無題
謝謝你。
柔子 2011/01/24 21:41
無題
樓樓上,
blog的主人柔子小姐只是要一個道歉而己,
希望對方對盜用她作品的這件事正視,
如果系學會和校方一開始就出來道歉也不會讓她這麼生氣啊,
如果你身為一個創作者或設計者,
你就會了解當你看到自己作品被盜用時心情會多麼不愉快,
尤其盜用那方對這件事不太在意時,會讓人無奈又氣憤。
對於你說的「P.S.若真的愛這結晶 以後加上浮水印吧 這樣告起來比較站得住腳」我覺得是沒有必要,說這種話是沒有在做創作設計的人才會說的話。

真的懂得尊重他人創作的人,不論有沒有加浮水印,他都不會去做盜圖的動作的。
小C 2011/01/24 13:19 編集
Re:無題
>尤其盜用那方對這件事不太在意時,會讓人無奈又氣憤。

沒錯......。
柔子 2011/01/24 21:41
無題
哇我覺得NONAME先生/小姐的話好像刺中我最近發生的某件事了耶……但其實我想說,沒有實際經歷過這種事情的人,根本不會知道對方到底是有多(消音)到我們不得不採取這種手段的。
像我或柔子這種既不有名也不有權有錢的人,對方想耍賴或是消極處理時,如果還默默的等待對方把你的圖刪掉,那我想大概一輩子都不會有結果,也會搥心肝槌一輩子喔^q^
我才不相信盜圖或抹黑別人的人,會有良心跟你玩什麼良性競爭,這只是一種自保行為罷了。
蚊子 2011/01/24 21:59 編集
Re:無題
>沒有實際經歷過這種事情的人,根本不會知道對方到底是有多(消音)到我們不得不採取這種手段的。

之前看到很多很多抄襲、盜圖事件,雖然看了也覺得很生氣,不過實際遇到之後才覺得真的很討厭
柔子 2011/02/06 16:03
無題
沒有名字的那位
有沒有浮水印根本不重要 有些作者就是討厭浮水印破壞整體不行嗎?
問題的根本是對方一開始根本沒有對作者對作品的尊重吧

只是高調推在PTT沒有告他沒有要求賠償已經很和善了吧
阿不然東西被盜要忍氣吞聲?
別人吃麵你喊什麼燙阿~
那茲 2011/01/25 19:07 編集
Re:無題
而且那篇PPT道歉文超少人推的~
我有點難過(靠
柔子 2011/02/06 16:03
無題
個人覺得加上浮水印這觀點
沒加浮水印被盜活該?沒加浮水印就可以任意修改?
怪了,今天是誰錯,我認為為自己的作品爭取應有的對待沒什麼不對的吧
你是當事者嗎?
今天不是你的作品被盜,說的當然的輕鬆lol
J 2011/02/02 16:55 編集
Re:無題
我討厭加浮水印因為覺得好醜,不過看來還是有人覺得沒加浮水印表示作者不要自己的作品呢呵呵......
柔子 2011/02/06 16:05
我是舉報者!!!同仇敵愾、義憤填膺XDD!
寶琳 2011/02/25 00:11 編集
Re:耶
Luv you 飽!!!!!
柔子 2011/03/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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